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既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保证人都有那些责任呢?邢波律师为大家解答相关问题。
行政责任: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
刑事责任: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