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波律师亲办案例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
来源:邢波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03
浏览量:140

        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既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保证人都有那些责任呢?邢波律师为大家解答相关问题。

        行政责任: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

        刑事责任: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以上内容由邢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邢波律师咨询。
邢波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11300好评数32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济南历下区华润大厦39层
139-5319-1508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邢波
  • 执业律所:
    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93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9-5319-1508
  • 地  址:
    济南历下区华润大厦3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