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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变迁中的离婚诉讼裁判文书不公开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02
浏览量:53

我国的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在实践中经历了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在裁判文书公开制度改革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最早于2010年11月21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2010年《规定》),2013年11月21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2013年《规定》),2016年8月29日对该规定进行了再次修订。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开由“可以公开”变为“应当公开”,最后确立了“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在这个过程中,离婚诉讼裁判文书公开却从“可以公开”发展为“应当公开”,最后演变为“不公开”。在整个裁判文书公开范围日益扩大的背景下,离婚诉讼裁判文书公开的“逆向”变迁面临着制度目标有效性和理论正当性的双重挑战。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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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程智华
  • 执业律所:
    湖北尊而光(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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