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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关于传唤拘传的相关规定
来源:李方杰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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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拘传】

1、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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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金柯桥大道1255号财富大厦2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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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方杰
  • 执业律所:
    浙江金柯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6*********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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