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拘传】
1、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