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明律师亲办案例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来源:杨德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24
浏览量:449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1)折价,即抵押双方协商以一定的价格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以抵偿债务。

  (2)拍卖,即将抵押物交有关的产权交易机构或者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竞价出售。

  (3)变卖,即由抵押双方协商同意,将抵押物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如果抵押物为限制流通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有关部门予以收购。

  变卖转让抵押物的,最低价格应当得到债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认可。

  (4)以其他约定方式处理抵押物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办理。

  特别提示: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上述方法实现抵押权;如协商不成,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由杨德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德明律师咨询。
杨德明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873好评数361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河西区黑牛城道津玉大厦801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德明
  • 执业律所: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201*********23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天津-天津
  • 地  址:
    河西区黑牛城道津玉大厦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