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钦江律师亲办案例
工伤赔偿
来源:樊钦江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23
浏览量:713

受害人在下列情形中受到伤害,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经过申请,认定为是工伤,下一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分为十级,五级至十级,如受害人不想在继续工作了,涉及用人单位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接下来就使用统筹地区的在岗工资。现在济宁十二县市是以济宁市为统筹地区,济宁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是39614元。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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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樊钦江
  • 执业律所:
    民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8*********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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