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利军律师亲办案例
授权委托书
来源:樊利军律师
发布时间:2009-02-24
浏览量:740
为投资设立山西XXXXX工程有限公司,兹授权委托XXX先生代表我方就下列事项代为签署、承认或变更(或其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1、签署为设立该外商独资企业而必须由我方出具的一般程序性文件;
2、所有应由该被委托人签署的文件以下列被委托人签字形式签署方为有效:
XXX

该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二〇〇七年xx月xx日至该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时止。在有效期内我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受委托人或委托事项,该授权委托书自新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自动失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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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利军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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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北路72号(纺织大厦附近)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樊利军
  • 执业律所:
    山西晋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40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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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山西-太原
  • 地  址:
    桃园北路72号(纺织大厦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