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长龙律师亲办案例
好律师要在法院审判阶段提前与公诉人沟通
来源:季长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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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们团队处理了一个案件,公诉人提出了两项罪名,我们经过积极沟通,发现了证据瑕疵,公诉人变更了起诉书,取消了其中的强奸罪。

在法院审判阶段,普通的律师一般会等待开庭,然后发表辩论意见。而好的律师可以在开庭前与公诉人沟通,争取公诉人变更起诉。

一、变更起诉有两种情况

第一,公诉人控诉了多个罪名,律师可以针对证据明显不足的某个罪名集中发力,通过与公诉人电话沟通,力争说服检察官取消这个罪名。

第二,如果公诉人控诉了一个罪名,律师可以通过事前沟通,力争说服检察官撤回起诉。

第三,为了达到说服检察官的效果,律师还可以与法官沟通,力争说服法官,让法官去说服公诉人。

二、即使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也有一定的积极效果

律师通过积极的沟通,即使没有达到推动公诉人变更起诉的目的,也初步确立了自己积极主动的姿态,以及良好的敬业精神,有利于公诉人在起诉书中适当降低建议的刑期。

并且,通过律师的积极努力,给法官留下较好的印象,法官在判决时,在其裁量权范围内,也会适当对被告从轻考虑。

三、律师在沟通中取得积极效果的关键因素

第一,律师必须对案件非常熟悉,反复研究,抓住证据材料的薄弱环节。体现出律师较高的职业素养。

第二,讲究沟通方法和技巧,不可对公诉人和法官怒怼,否则,一旦形成了恶意死磕的印象,将达不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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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季长龙
  • 执业律所: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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