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财产 ,是指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
民法典的相关法条对合伙财产的保护作了以下规定:
(1)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2)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民法典》合同编“合伙合同”一章的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5)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民法典》关于合伙的利润分配的规定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