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箭平律师亲办案例
《民法典》关于结婚离婚中钱财的问题
来源:王箭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28
浏览量:443

我们都知道从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同时与民法相关的《婚姻法》等九部法律废止。那么与每个人尤其是青年男女密切相关的婚姻问题,《民法典》和之前的《婚姻法》相比有哪些不同呢?

1.界定夫妻共同债务更科学

除了《婚姻法》中原有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以外,尤其是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纳入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而且还在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量上进行了规定,不但进行了质的界定,而且还突出了量的规定,显得更加的细致,更加的科学合理。


2.婚前房屋共同财产界定更合理

美好的婚姻少不了一套温馨的房子,但大多数年轻人没有能力购置房屋,往往需要父母的资助。那么,婚前父母出资买的房,婚后应该算谁的?对于这个问题《民法典》除了延续了《婚姻法》中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的相关规定以外,还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提出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处理,规定的更加明确细致。


3.索要高额彩礼被禁止

《民法典》除了延续《婚姻法》中“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的规定以外,还明显规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当然除了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以外,但是对于哪些可以不予退还,哪些法院应当支持退回等特殊情况《民法典》都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不但保护了男性的权利,更维护了女性的尊严,非常的尊重和保障男女双方的权利。

4.离婚需要“冷静”30天

对于一些青年男女因一时冲动离婚而追悔莫及的行为,《民法典》做出了科学的规定,设立了一个月的“冷静期”,而且还有意保护婚姻,明确规定如果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都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当然对于家暴等特殊情况除外。


5.家庭主妇离婚可以要求补偿

我们都知道全职主妇都是在放弃了工作专门在家做家务照顾孩子,一般大多数都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一旦离婚就很容易造成女方生活困难。对此《民法典》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在家庭中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样就避免了因对家庭付出太多却因离婚导致生活困难。


通过以上关于《民法典》中婚姻部分介绍,我们可以发现与之前的《婚姻法》相比在婚姻部分规定的更加详细具体,更加突出了婚姻的神圣本质,不仅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同时还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尤其是还规定禁止索要高额彩礼,更为重要的是还保护了全职主妇的权益。

关于婚姻与继承的几点忠告

第一,彩礼、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包括发大额红包),后来没有结婚,给付的一方可以要求撤销。给付的一方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宝或微信转账记录,同时以书面形式(如转账时的备注,双方的文字沟通等)证明款项的性质与目的。如果恋人之间发生借款,委托投资、共同投资等行为,建议打借条、签订协议,如果做不到,至少要在有某种书面形式(比如微信、短信、邮件)的确认。

第二,婚内财产约定,对己方有利的情况下,不要提及离婚的字眼及意思表示,否则会被认定为以离婚为目的,未办妥离婚手续、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前,该协议不生效,一方可以反悔。

第三,如何避免“被夫妻共债”。如果和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应当要在与债权人签订合同中写清楚是夫妻某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是一方对外举债,款项汇入另外一方的账号,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对方经营的公司中任职或者担任股东,即使只是挂名的,也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经营,承担共同债务。

第四,委托专业人士打造最优的财富传承方案,订立遗嘱,指定遗产管理人,办理遗嘱公证。

虽然公证遗嘱的优先性被取消了,但是从加强证据证明效力,减少纠纷的角度,还是建议委托律师或公证员起草遗嘱,并办理公证。遗嘱进行了公证,公证机关对立遗嘱人的意愿、相关的材料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把关,公证书具有天然的证据优势,在诉讼当中,除非有充足的相反证据,否则很难推翻。专业人士接受委托起草遗嘱,会对委托人的个人财产进行全面清理,界定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个人部分,表述上更加规范合法,结合个人意愿、客观情况和法律规定,打造最优的遗嘱和财富传承方案。建议指定专业的机构或专业人士担任遗产管理人,如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订相关的委托协议,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第五,订立意定监护协议,对于特定人群,比如身体健康状况较差、职业人身风险高、夫妻关系恶劣但暂未考虑离婚、同性伴侣,可以寻找合适的、有能力的监护人,订立意定监护协议,并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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