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律师亲办案例
男人的尊严
来源:刘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22
浏览量:951

                    男人的尊严

快中午了,正在办公室闲坐,外面传来一个半生不熟的普通话询问有没有律师,内勤小赵把两个人领进来,是一男一女,个子都不高,打扮也很朴素,就像街头经常蹲着等活的劳务人员,女的有点拘谨,一句话都不说,男的见面后先让烟,然后坐在椅子上也是不说话。

这种情形很容易遇到,要么是感情方面出了问题,要么是有难言之隐,这种情况下,最好是不要先自己揣测开口,等当事人想清楚了,自然会说。

男人女人互相看了看,还是男人开口了,很重的地方口音,勉强能听懂,大致意思是一个亲戚被工头强奸了,该咋办?

咋办?报警啊,追究工头刑事责任啊。

已经报警了,工头已经被抓进去了。

是尚庄吧,南阳市区就这一个刑事拘留所,工头已经要是强奸,那可是要判三年以上的,还不能取保。

可现在工头老婆找到我们,要我们和解。女人抢着说,男人横了一眼女人,女人不说话了。

看来这个女人就是那个亲戚受害者,只是碍于情面。

我向他们解释明白,律师接受咨询是有保密义务的,不能把当事人的隐私、商业秘密等告诉第三人,两个人表情放松了,详细说了事情经过——夫妻俩是外地的,来南阳一个工地上务工有几年了,一直做粉刷内墙工作。就在前几天一个早上,男人听见地下室有自己女人的呼喊声,冲下去的时候,工头正往外跑,女人神色不对。于是找工头讨说法,工头却失口否认,于是就报警,派出所把工头和几个证人带走调查,还把女人和内衣裤带到医院做了鉴定。

现在夫妻俩关心的是,能不能从工头那里得到赔偿?

那要看什么赔偿了,刑事案件中直接的物质损失都可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都可以得到赔偿,我国民事实体法将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界定为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所主张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赔偿大多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构成伤残,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赔偿数额根据伤残等级结合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进行计算。虽然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对于伤残赔偿金是否属于物质损失存在争议,且判决不尽相同,但是提出来是被害人的权利,并且附带民事诉讼是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用,即便被告人拒绝赔偿,对于其量刑轻重也具有参考作用。

    一言蔽之,即被告人只是给身体造成伤害,即便构成了伤残或者死亡,也不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这就是制定的法律,公平不公平是学者探讨的,接不接受在你。

夫妇俩有点失望,紧接着就问,那要是签了和解协议,是不是就能接受工头老婆的赔偿了?

我有点郁闷,出这么个事,别人都是恨的睚眦俱裂、水火不容,这俩人怎么不关心如何惩处工头,只是一味索要赔偿呢?

我问和解协议内容,夫妇俩回答更让我大跌眼镜,说是协议已经拟好了,就是承认工头和女人是“通奸”关系,俩人一直不干净,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只要承认了,就能得到两三万的赔偿。

彻底无语了,为了这么点钱出卖尊严出卖底线值得吗?打工很辛苦很累挣钱很艰难,家里还有人需要养活,工头有钱有势,威胁加利诱,无依无靠很卑微。所有的理由都逼得你们低头。问题是,否认事实自毁清白,接了这钱,谅解对方,你们能谅解自己的内心吗?作为男人忍受这样的侮辱会不会冲动杀人,更何况还是被强迫的。

第二天,男人又给我打电话,还是要签协议,直接挂了电话,我决定了,这个案子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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