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件中一份为“臺北國家稅務局”征收遗产税的文件载明:遗产税按照2%缴纳。古清华要求将遗产税邮寄到法律事务所指定的帐户。张成刚对于杨述财委托提供的证明认真审查后发现台北并没有“臺灣鴻鼎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单位存在,在台北有“臺北洪鼎國際法律事務所”,两所仅一个“洪”、“鸿”相差。在从内容上审查,于“民国98年1月6日出具公证书”,按照台湾的法律文书规范应写为“民国玖拾捌年壹月陆日”。从律师证件上看均用简体字写到“兹证明古清华律师曾为多个国家私人和首脑辩护律师,并以优异的成绩完成国际律师职业资格认证,准予在全球范围内开业”,按照国际法律有关规定目前没有任何国际机构能颁发过此证件,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规定持有台湾律师执业证的律师不能单独在大陆职业,可以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大陆范围内没有任何台湾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而这位古清华律师在大陆范围内以台湾律师执业,明显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作为台湾的律师不会不知道大陆相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台湾法律规定台湾公司的印章全都是方章篆字,而杨述财持有的文件上很多印章都是圆形印章,字体也是时而繁体时而简体。文件结尾的署的时间一会儿写公元2009年1月6日,一会儿写民国98年1月6日。通过张成刚审查后的种种疑问,确认遗嘱继承是骗局。
对于台湾的遗嘱继承:台湾的法律规定,遗嘱继承是否留足了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台湾称之为“特留份”),也并非财产所有人写一纸文书就可生效,必须经一定机构的认可。若没有留足特留份,这份遗嘱同样是无效的。反过来说,留足了法定继承人份额之外的财产,经过特定机构认证后,遗嘱才有效。
笔者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生活在台湾的人而在内地有亲人,一般都会与亲人进行联系。突然接到继承财产的情况是不会存在的。同时,遗产继承人委托律师时,律师的代理费、资产的管理税费均可以是从遗产中扣除的,不存在再邮寄税费的情况。 正常情况下,对台遗产继承时,台湾相关部门会给遗产继承人来函通知内地亲属,而不是由律师发传真通知亲属。台湾方面还会要求遗产继承人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委托书,通过台湾海协会给大陆海基会寄送副本,继承人持正本到台湾海基会查证办理继承手续。对台遗产继承的手续是很复杂的,遗产继承人只有收到海基会寄送的文书,持该文件到海协会确认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笔者建议,如果接到继承遗产的传真或者信件后,一定要到当地的法律服务部门进行咨询,千万不要盲目给对方汇款,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