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乐维律师亲办案例
以感情破裂为由主张离婚
来源:曹乐维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26
浏览量:72

  案情简介: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主张离婚

  2010年3月8日,金某某与曹某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2011年2月7日,双方生育一子曹某乙,现随曹某某一起生活。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既无共同财产和存款,也无共同外债,但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另外,双方均在外打工,聚少离多,致使夫妻感情受到一定影响。现金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曹某某离婚,曹某某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金某某与曹某某结婚多年,并生育子女,夫妻感情尚好。虽然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曾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聚少离多,致使夫妻感情受到一定影响,但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且曹某某对金某某陈述的离婚理由不予认可,金某某亦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故对金某某的离婚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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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曹乐维
  • 执业律所: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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