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德祥律师主页
易德祥律师易德祥律师
135-2911-2345
留言咨询
易德祥律师亲办案例
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
来源:易德祥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21
浏览量:827

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

缓刑以其灵活的适用条件,广泛的适用范围,在轻罪案件中被大量运用,更由于其监外执行的特性,为广大被告人所追求,同时也是律师们在许多案件中积极追求的目标。以下就缓刑的法律适用作一简单介绍。

一、什么是缓刑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执行其刑罚,考验期间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中国刑事辩护网赵荔律师

二、缓刑的适用范围

1.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
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
累犯不适用于缓刑。

三、缓刑的考验期限

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先期羁押的,不折抵刑期。

四、司法实践中缓刑的适用

1.针对轻罪,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犯罪;
2.
暴力犯罪,比如杀人、重伤、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另外,在涉黑案件中适用缓刑也很谨慎;
3.
累犯,绝对不适用缓刑;
4.
有悔罪表现,包括自首、立功、全部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交纳罚金等,都可能成为缓刑考虑的情节。

以上内容由易德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易德祥律师咨询。
易德祥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98547好评数813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中路366号凯旋花园E幢2单元802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面)
135-2911-234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易德祥
  • 执业律所:
    云南尚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5301*********87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5-2911-2345
  •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中路366号凯旋花园E幢2单元802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