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最近,我一个客户,他是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小股东。现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但他多年未参与公司经营,现在想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请问他是否有权行使股东知情权?
答: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固有权利,指股东获取公司信息、了解公司情况的权利。股东享有知情权是股东行使资产收益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的基本前提,只要公司没有被注销且股东资格存续的,股东即享有股东知情权,因此,无论是被吊销的公司,还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只要公司主体资格没有被注销,法人资格没有消灭,股东就依法享有知情权。
问:如何认识破产程序中,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法律依据?
答:查阅我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均无处于破产程序中的有限公司股东行使股东知情权之相关规定,因此,在我国《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未作出特别规定时,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仍适用《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之规定。
问: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应该向谁主张知情权?
答: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将被破产管理人接管,因此,股东应向破产管理人提出行使知情权的申请。破产管理人在收到股东行使知情权的申请时,应对股东欲知情内容进行区分,并通过书面形式对区分后的请求进行分项列明查阅或查阅、复制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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