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资原始股股民的维权忠告:
自1999年以来,全国范围内非上市股份公司以欺骗性手段非法发售原始股(俗称”一级半”市场)的活动,使得不少投资者上当受骗,涉及人数众多,投资者多为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容易引发群体事件,此种原始股骗局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危机,已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早已引起国家高度重视。
非上市公司原始股骗局往往具有如下特点:
首先,称公司将要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诱使投资者购买其股票(以股权转让形式);
其次,称发行股票已获政府部门批准,甚至伪造有关批准文件,骗取投资者购买其股票;
第三,以发行原始股的名义与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第四,以增资名义或以大股东转让股份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广告、信函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或高价转让股票;
第五,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未经批准便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一些所谓的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中国办事处未经批准便向社会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第七,未经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擅自公开发行股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6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8]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于销售原始股(一级半市场)属于非法的定性已很明确,这对于受害投资者实施维权提供了有利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