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辉律师亲办案例
员工与分支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该分支机构解散,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张光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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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第五款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该条之规定,若该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该分支机构解散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但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其是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此种情况下,分支机构解散,用人单位仍然存续,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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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光辉
  • 执业律所:
    江苏恒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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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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