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志忠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冷静期”限制了协议离婚?
来源:曹志忠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9
浏览量:7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典婚姻篇中修改、新增了不少条款,其中比较受人关注的当属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很多人因不懂“冷静期”的具体规定会问律师:“冷静期”是不是变相限制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如果男女双方坚决要离是否无需等待“冷静期”届满? 大家看完本文就会自然解开心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各种疑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条为《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具体规定,2020年12月4日,民政部颁发了“民发[2020]116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和民政部的通知,婚姻登记机关自2021年1月1日起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提出离婚申请。男女双方首先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的申请。     

      2.出具受理回执。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向男女双方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结合上述流程可以得知,若男女双方确实感情破裂要离婚,那么在法律规定的30日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是会向男女双方发给离婚证的。但是按照现行规定,不管男女双方是多么强烈地想快速办理离婚,都需要等待30日的冷静期届满后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证。       那么“离婚冷静期”的意义何在呢?

     冷静期,是解决坚守离婚自由法律、权利底线与抑制离婚率快速增长、维护社会稳定之间矛盾的折中办法。很多时候,一些人特别是年轻人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或是到法院起诉离婚往往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而是出于赌气或是一时冲动下的选择,其实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还有挽回和修复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可以让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进行情绪调整、婚姻救治和理性选择,从而有效避免冲动离婚情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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