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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有哪些
来源:齐军雷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6
浏览量:9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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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齐军雷
  • 执业律所:
    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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