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和林律师亲办案例
辩护人的立场和态度
来源:侯和林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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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一个律师群中有这样一则对话:


  问:被告人一次开房时间为3天2夜,在这2晚上容留了同一个人吸毒,想问一下这个容留他人吸毒的次数算一次还是两次?

  答:作为律师肯定主张认定为一次才合理,法官爱听不听!


  看了这个回答,我一下子惊呆了!问题的关键不是认定几次,而是后面一句:法官爱听不听!


  《律师法》规定了辩护人的职责,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理权益。特别是到了审判阶段,最直接目标就是通过辩护,使判决结果有利于当事人。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要说服法官,让法官认同你的观点,才能达到好的辩护效果。


  而如果只管自己痛快痛快嘴,法官爱听不听,听起来痛快淋漓,意气风发,但却很可能根本达不到好的辩护效果,根本就是无效辩护!


  有人说,辩护律师是没有自己的立场的,他的唯一立场就是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这个观点我赞成。但这并不意味着辩护律师可以信口雌黄。我坚持认为,辩护律师所说的每一句话,都要先说服自己,然后才能说服法官。连自己都不能相信的意见,根本就不应当在法庭上讲出来。


  当然,我并不是说辩护律师必须“实事求是”地讲出自己确认的全部事实。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及法律意见当然不能主动讲出来,但貌似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及法律意见也应当先说服自己,再设法说服法官。比如为涉嫌故意杀人的被告人辩护,如果说对被告人最有利,当然是无罪的意见。但如果辩护人自己都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却坚持做无罪辩护,则会显得强词夺理,无理取闹,不仅达不到无罪的目的,甚至还会招致法官的反感,反而对被告人不利。不如下功夫在证据上寻找瑕疵,并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事后态度、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各方面为其争取罪轻的结果。


  总之,有效的辩护一定是能说服法官的辩护,至少是努力说服法官的辩护。而只顾自说自话,“法官爱听不听”,甚至自己都不相信的辩护意见,则铁定是无效辩护。最多是在当事人及其家属面前的表演,实际上也损害着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其立场也并非真的站在被告人的立场,而只是满足了自己表演欲的哗众取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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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侯和林
  • 执业律所:
    云南泰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32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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