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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
来源:杨娅楠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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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作了规定: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1、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

(1)明知产品存在缺陷而未采取有效措施补救。

(2)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也就是说,首先一个是生产者的主观故意,其次要给消费者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如果是一般的轻微伤害或者财产损害则不适用。

2、本条并未规定惩罚性赔偿的金额,而惩罚性赔偿在我国属于首次规定,有待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或者司法判例,赔偿金额更多在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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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杨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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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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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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