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律师亲办案例
退市的股票股民有赔偿吗
来源:苏宁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4
浏览量:325

    一、退市的股票股民有赔偿吗

    退市的股票股民有赔偿,通过以下方式对股民进行补偿:

    1、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2、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个人股东开户费30元,机构股东开户费100元),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确权手续费10元,机构股东确权手续费30元)。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3、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二、我国现行法律对有关退市标准有怎样的规定

    我国的《公司法》在颁布时已对上市公司的退出标准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15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五)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证券法》第55、56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三)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经查实后果严重的;(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六)公司决议解散、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以上内容由苏宁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苏宁律师咨询。
苏宁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6983好评数303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维景国际写字楼11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苏宁
  • 执业律所: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19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维景国际写字楼1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