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娅楠律师亲办案例
民法典之高空抛物新规定
来源:杨娅楠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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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6年10月4日,安徽芜湖66岁的卜英贵被高空坠落的红砖砸中后死亡。由于一直找不到肇事者,家属将整栋楼除一层外,全部32层共96户业主及物业方,共176人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全部176名被告中,有15户提供不在场证明被采纳,判决不予承担责任,剩余81户共133名被告和物业方,共需赔偿约50余万元。

 民法典1254条明确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因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而查明侵权人后,此前已作出补偿的人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该条款还规定: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高空抛物等行为,查清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等情形的发生。

按照这条规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应当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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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杨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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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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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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