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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聘用合同书范本

作者:李光伟  更新时间 : 2021-01-13  浏览量:186

对于劳动者来讲,在与企业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合同的具体内容,企业一般是需要给员工下发聘用合同书,而聘用合同书的书写要注意一下具体的方式和具体的内容,这样才能够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那么会计聘用合同书范本怎么写?

 一、会计聘用合同书范本

  甲方:

  乙方:

  诚信合作是一切事业发展的基础,外部智力是企业进步的源泉。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到甲方从事兼职财务顾问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兼职财务顾问。

  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甲方的兼职财务顾问,其工作内容包括:甲方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及日常业务指导、全程税务筹划(事前、事中、事后)、财务指标分析、经营成本监控、企业年度经营目标预算、内部审计、经营成果分析等;其工作采取兼职、不坐班的工作方式。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日常业务的实际需要,为乙方安排财务财务顾问工作,分配具体工作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甲方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财务顾问职务,按时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甲方财务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甲方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领导和监督;

  2、在履行财务顾问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公司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甲方公司的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造成财务数据丢失和泄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本报酬(元),在公司发放职工薪酬日支付报酬。

  2、因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外地出差时,出差补助执行甲方规定标准。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乙方因违法乱纪被撤销会计师资格

  3、乙方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乙方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2个月;

  2、乙方无故连续两个月不完成工作任务;

  3、甲方公司被撤销。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财务顾问职务。

  第八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广西XX药业有限公司乙方:

  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二、偷税漏税对会计人员的处罚是什么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三、偷税漏税法律处罚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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