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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分享——诈骗罪
来源:瀛汉董国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2
浏览量:210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释法:

一:客观处分行为:

处分行为,是指处分占有,也即被害人将自己占有的财物处分给对方占有。

二:主观上处分意识

处分意识,是指被害人意识到将自己占有的财物转移给行为人占有。

对方客观上有处分行为,但主观上没有处分意识,行为人不构成诈骗罪,而成立盗窃罪。

前提一:被害人具有意思自治能力。

前提二:被害人具有一直自由。

前提三:被害人意识到自己是财物的占有者、支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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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瀛汉董国强
  • 执业律所:
    河南瀛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7*********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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