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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律师回答你淘宝商标广告词抢注属于侵权吗
来源:牟瑶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1
浏览量:962

牟瑶律师,知识产权专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知识产权专家库成员,中共党员。该律师涉足律师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长期致力于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侵权业务方面的研究。其凭借专业的理论知识、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谈判及诉讼技能,为国内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处理了多起重大疑难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已赢得了各界的支持和客户的高度赞誉。牟瑶律师代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上百余起,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其代理的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列入四川法院2016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成为业内关注亮点并具有指导性意义。至今已与多家知名出版社、六神花露水、六个核桃、农夫山泉、郫县豆瓣等知名企业等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其提供全面、高端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现在的人们一般都是淘宝购物比较多了,所以出现有很多的淘宝商家。我们知道对于个人商标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淘宝商标广告词抢注属于侵权吗?下面就由成都不正当竞争律师/成都知识产权律师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淘宝商标广告词抢注属于侵权吗?

淘宝商标广告词抢注属于侵权的行为。如果抢注的广告词没有得到正规的授权,并且在淘宝标题品牌名字前后加字对公众造成了一定的误导,这种行为就属于侵权的一种。

1、淘宝标题品牌名字前后加字是否构成侵权,要看是否会对公众造成误导。

2、《商标法》第58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3、根据上述规定,淘宝标题品牌名字前后加字,如果对公众造成误导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的,属于侵权,但如果不会造成公众误导,那就不是侵权行为,不违法。

二、包括一般侵权行为及严重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

1、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旺铺、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

2、出售商品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

3、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其他用户的混淆或误认;

严重侵权行为:

1、发布、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

2、发布、销售非商品来源国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或其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

解读:一般侵权行为对商标权、著作权的使用加了修饰词“不当”,所涵涉的内容包括了直接使用,仿冒,改造,谐音等只要能引起他人误解的行为都应包含其中。另外商标权、著作权不仅可以用于商品信息、旺铺及域名等非直接销售的商品中,也可用于直接出售的商品中。它必然包括图片、音视频、文字,淘宝侵权多数应为商品图片侵权。而严重侵权行为则直接是未经允许发售侵权商品,行为更为恶劣,涉案金额也会更大,若金额过于庞大甚至可以将其定罪。

通过成都不正当竞争律师/成都知识产权律师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淘宝商标广告词抢注就是属于侵权的行为,法律上是禁止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成都不正当竞争律师/成都知识产权律师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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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牟瑶
  • 执业律所: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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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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