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康平律师亲办案例
关于分居满一年应当准予离婚和无过错方权益等法律术语的解读
来源:周康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09
浏览量:640

      笔者周律师先明确和总结一下目前起诉离婚的情况和法官判决离婚的几种法定情形,方便读者朋友快速理解。

首先,诉讼离婚常见的两种情况:

(1)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 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 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 但在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子女探望等离婚实际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其次,法官判决离婚的几种法定情形:(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3) 有赌博、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


重点:相关法律术语的解读(律师及法官的专业性也基于此处的理解):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此乃判决离婚的基本事由(原则性、指导性),其含义是:夫妻之间感情已不复存在,已经不能期待夫妻双方有和好的可能。

1、重婚,必须是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典型的为再次领取结婚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怀孕、非婚生子)。

3、家暴,多次的殴打造成身体、精神伤害(有报警记录、看病治疗证明)。

4、分居,是指配偶双方拒绝在一起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行为。在主观上,配偶确有分居的愿望,拒绝在一起共同生活; 在客观上,配偶的夫妻共同生活完全废止,分开生活。双方承认的或者能够证明的居住两套住房或两座城市(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

5、出轨,根特定的异性保持亲密关系、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非嫖娼行为(出轨一方作为过错方会导致其少分割财产,共同财产的分割具体根据贡献大小、照顾女方等因素综合考量)。

6、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按照法律规定,这种状态已满二年的, 构成离婚法定事由。

7、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8、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区别与满两年离婚的关键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后为前提,又分居满一年,则再次起诉离婚的话则应当判决离婚,非常的明确)

最后,律师建议不管是婚姻的开始还是结束,当事人都能咨询或者委托专业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调查取证、起草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共同债务、离婚协议、委托代理等。


  周康平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周律师待人真诚,法律专业知识扎实,拥有十余年法律工作经验,办案思维缜密,擅长领域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商事纠纷、人身侵权赔偿、债权债务等民商事类案件。周律师工作态度严谨,严格按照行业收费标准,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协商收费,法律允许的民商事类案件可以风险代理,打赢官司再收费,欢迎来访咨询。
本人办理案件做如下承诺:
1、案件亲力亲为,非经允许不转委托
2、不做虚假宣传,根据事实和证据办案
3、收费合理,根据标准和案件难易协商收费
收费标准:
代写文书(包含证据材料、案情分析)1000-5000元/件,化繁为简;
咨询收费(电话、微信、来访、拜访)200元/小时起,知己知彼;
委托代理诉讼,根据行业标准和案件难易程度协商收费,法律允许的民商事类案件可以风险代理,打赢官司再收费。


以上内容由周康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周康平律师咨询。
周康平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2518好评数20
  • 咨询解答快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18号上实大厦34楼C座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康平
  • 执业律所:
    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84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18号上实大厦34楼C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