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娅楠律师亲办案例
民法典中有关离婚的6个变化
来源:杨娅楠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07
浏览量:121

相对于之前的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法条有哪些重要变化?

01、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怎么处理?

《民法典》明确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0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能否请求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在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可请求损害赔偿。

03、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04、能否向法院请求确定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对是否具有亲子关系有异议的,且有正当理由,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未成年子女及其他主体不能向法院提请诉讼。

05、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有几个要点:

首先,它是针对去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的情形,不适用诉讼离婚。

其次,申请离婚后,须30天到期后才可到民政局领离婚证。冷静期30天内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申请。

最后,30天冷静期后还有一个30天领证期,领证期内有一方不去领,就当撤回离婚申请。

06、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准予吗?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一方再次起诉离婚,只要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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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杨娅楠
  • 执业律所:
    山东轩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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