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斗律师亲办案例
民法典实施后,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必须判离
来源:姚志斗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07
浏览量:6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是民法典对于诉讼离婚做出的最大修改。之前诉讼离婚中有个不成文的规定:第一次起诉不判离后,时隔六个月再次起诉判离可能性极大。民法典虽保证再次起诉一定判离,但是将目前的六个月延长成了一年。在编纂民法典征求意见过程中,司法部门普遍反映,在审判实践中,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离婚的现象比较普遍,建议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分居情况作为认定可否离婚的依据之一在法律中作出规定。立法部门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吸收了这一建议,做出“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可操作性比较强,有利于审判实践工作的展开,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久拖不决的离婚案件。


依据本款规定,《民法典》生效以后,法院如何审理离婚案件?

第一、法院会先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法院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会有两种结果:一种是调解和好,原告撤回起诉,夫妻双方继续共同生活。另一种是,经法院调解双方愿意离婚。此时法院会作出调解书确认双方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第二、若调解不成,法院会对离婚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判决准予离婚。即经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存在离婚的法定情形,且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判决不准离婚。即经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判决双方离婚的法定情形不存在,双方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法院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第三、无其他法定应当判决离婚的条件,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二次起诉。

依据本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何证明分居满一年?

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因为感情不和分居;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3.分居必须是分开居住,且有证据证明。

如何证明分居?1.分居协议:最好书面,口头的对方认可;2.分居通知;3.房屋租赁合同、居委会证明;4.聊天记录、邮件;5.新住址生活的证据,水电煤气暖,收发快递等;6.人证。


以上内容由姚志斗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姚志斗律师咨询。
姚志斗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61493好评数1529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姚志斗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53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