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吗?
可以。
《民法典》第1060条第1款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
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1062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规定,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显然不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另一方也必然
不知情,那么赠与方的行为就严重损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因此,可以认定赠与无效,第
三者对受赠财产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