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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拆迁是不是政府征收

作者:胡秀萍  更新时间 : 2020-12-31  浏览量:220

  一、协议拆迁是不是政府征收

  协议拆迁并不是由政府进行征收的,协议拆迁是由开发商或者其他的民事主体对房屋进行征收的情形,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是民事拆迁协议。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征收一般是下列情形。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另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二、什么是协议拆迁

  协议拆迁,主要是指由开发商出面,主动和房屋所有权人商量房屋拆迁事宜,而没有通过合法的征收程序,所进行的特定类型的拆迁行为。协议拆迁往往适用于商业开发项目。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协议拆迁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政府征收行为,而是民事主体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基于签订协议建立起的民事合同关系,因此,协议拆迁所达成的“补偿协议”属于民事协议,而不属于行政行为。

  三、协议征收与拆迁土地的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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