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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类案件,哪些资产将用于清退?

作者:刘紫悦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0-12-30 16:07 浏览量:404

近期各类金融理财类产品的市场波动较大,私募、信托、网贷等持续出现风险。今天就大家常问的几个问题,给一些通用模式,读者们自行甄别,不作为行动指导。

首先,我们必须提出,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刑事政策有变化,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常委会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处置非法集资草案),明确了非法集资参与人应承担的后果,并作出严格规定。


01

哪些资金用于清退?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草案,应当作为清退资金来源的是:

(一)非法集资的资金余额;(也就是平台资金池内尚残余的金额)

(二)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资金池中资金的利息及购买股票、股权、债权、房地产所产生的孳息)

(三)非法集资人藏匿或者向关联方转移的资产;(家人或关联方协助转移的资产,现实中有协助藏匿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资产的情况)

(四)非法集资人的出资人、主要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的经济利益(这一条直接指向平台股东和LP,还以为《公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就可以确保收益不被追缴,这种想法是不符合现实的。)

(五)非法集资协助人为非法集资提供帮助而获得的收入,包括咨询费、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佣金、提成等。(请注意,不是要把租房子买包子的钱也得退回,而是要从是否给非法集资行为本身提供刑法意义上的帮助来看问题,倘若监管机关派驻的会计师、律师指出了非法集资的风险,试图踩刹车,这样的劳务收入不能被追缴;而明星代言为非法集资扩大影响力,这样的劳动收入就可以被追缴)

(六)依法应当纳入清退资金来源的其他资产。(兜底条款,大陆法系常见的立法技术,防止有遗漏)


02

落袋为安还是力求100%?


依据大家的经济实力和偏好不同,接受哪一种清退方案更为有利,不能一概而论。就本律师个人而言,落袋为安是首选,主要是担心未来风险的波动,怕夜长梦多。

但是从法律角度,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属于民间借贷关系,民间借贷不仅要100%归还本金,还需承担法律保护内的利息。因此,还是要看这个平台的合规程度和经营状况,倘若借款人老赖较多,回款难度大,基本依靠中介平台及其股东在还钱,那么,估计全部回款的概率极低,除非股东是现金流很好的大粗腿。现实中,有个国企背景的网贷机构也因为2000万左右的窟窿还不上,而集体被刑事追究,各方都舍不得掏出钱来,只能眼看着亲人去坐牢。说实话,理解不了一些家属宁可亲人坐牢也不愿意出钱来救的想法,也许价值观不同或者是现实生活的压力太大。总之,在接受哪一种建议上,飒姐不能给出确定答案,只能告诉您非法集资案件倘若走向刑事诉讼,据不完全统计,最终归还比例为20%左右,良莠不齐。

03

起诉与报案

民事起诉和刑事报案都是咱们金融消费者的权利,没有人可以剥夺。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对比两种方案,哪种更有利于解决问题。

(1)费用,民事起诉需要给法院交纳诉讼费,刑事报案无需向办案机关交纳费用;

(2)立案难度,民事起诉这几年的立案难度降低,只要不是年底,很容易在基层法院立案;刑事报案要想成功立案,比较难,一般而言,网贷案件都要给出数月甚至1-2年的时间先进行催收,然后才会立案抓人等;

(3)覆盖面,民事诉讼的判决一般只及于起诉的金融消费者,也就是说倘若一部分人先起诉可能会先获赔;刑事诉讼的覆盖面涉及到全部报案的被害人,大家一起按照比例取得返还资金;

(4)还款比例,民事诉讼,倘若平台尚有余粮,一旦判决金融消费者胜诉会按照判决书的内容进行赔付,赔付比例较高;刑事案件返还比例相对较低(因为被害人太多);

(5)耗时,刑事诉讼耗时1.5-3年不等,民事诉讼一般3个月到1年不等;

(6)参与程度,民事案件作为一方当事人可以全面表达观点;刑事案件,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前者不能参与庭审阅卷等,后者可以作为被害人选出代表或律师参与庭审。

04

写在最后


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一直是各国金融行业的难题,既要保护到位,又不能越位。基础逻辑是由于金融消费者的专业知识与金融机构的专业知识是“不对称”的,同时,两者风险承受能力差距大,因而,对于前者要进行倾斜式保护。

但这种倾斜式保护,会被诟病为“家长式管理”,慈母多败儿就是教训。捧在手心里的金融消费者有可能会恃宠而骄,反而导演“非理性维权事件”。因此,如何妥善解决非法集资案件中存在的各方权益平衡十分考验智慧。希望今天这篇文章带给大家一些法律常识和思考,大家一起妥善将非法集资事件处理得当,不枉不纵,为以后的金融创新提供清晰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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