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慧溶律师亲办案例
长期合同是多少年以上
来源:姚慧溶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29
浏览量:220

  一、长期合同是多少年以上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的这条规定并没有对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做出不同规定,因此也应当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但是,对于从事不同劳动岗位的农民工不能一概而论。据劳动部有关规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转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的第7条至第11条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相应的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7、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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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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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浩天(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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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0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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