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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作者:张志河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0-12-29 11:19 浏览量:662

  一、口头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1、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2、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3、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

  二、买卖合同应规定哪些内容

  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就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

  2、标的;(应写全称,写具体,不能简写,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

  3、数量;(必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4、价款或者报酬;(由双方协商决定)

  5、质量;(产品的质量标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要按企业标准签订,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有明确规定

  7、违约责任;(按经济合同法规定)

  8、解决争议的方法。(可写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法院解决)

  另外还可以规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买卖合同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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