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群群律师主页
朱群群律师朱群群律师
159-6860-9046
留言咨询
朱群群律师亲办案例
十二月份可以起诉离婚吗
来源:朱群群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29
浏览量:313

  一、十二月份可以起诉离婚吗

  可以的,法律没禁止十二月份到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中国婚姻法对一方要求离婚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处理原则。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离婚诉讼的费用标准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三、离婚诉讼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内容由朱群群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朱群群律师咨询。
朱群群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7378好评数215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椒江区新台州大厦6楼E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
159-6860-9046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朱群群
  • 执业律所:
    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10*********51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台州
  • 咨询电话:
    159-6860-9046
  • 地  址:
    椒江区新台州大厦6楼E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