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彩萍律师主页
何彩萍律师何彩萍律师
187-6839-7070
留言咨询
何彩萍律师亲办案例
什么是伪造身份证罪
来源:何彩萍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29
浏览量:1022

  一、什么是伪造身份证罪

  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它将作为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公民身份的证明工具。大量新技术的出现允许身份证包含生物统计学信息于其中,如照片、面部特征、手掌特征、虹膜扫描识别或指纹识别。

  伪造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有居民身份证制作权的人制造虚假的居民身份证是否构成本罪,应做进一步分析。有居民身份证制作权的人在其职权的范围内,经过合法手续制作居民身份证的,即使内容虚假与真实情况不符,仍不失为真身份证,因而不属伪造、变造;但如果这类人员超越自己的职务范围,违反有关程序制作居民身份证即属“伪造”。本罪侵犯客体是国家居民身份管理制度。

  二、伪造身份证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伪造”,是无身份证制作权的人制作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变造”,指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在真的居民身份证上进行变更,改变姓名、年龄等事项内容。“居民身份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负责印制、管理、颁发的,发放给境内的年满16周岁中国公民以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并希望将意欲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伪造、变造出来。

  三、伪造证件罪的立案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伪造、变造的次数多、数量大的;非法牟利数量大的;因他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进行犯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以上内容由何彩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何彩萍律师咨询。
何彩萍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563好评数11
  • 咨询解答快
浙江省长兴县中央大道2669号(凯悦大厦9楼)
187-6839-7070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何彩萍
  • 执业律所:
    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5*********55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87-6839-7070
  • 地  址:
    浙江省长兴县中央大道2669号(凯悦大厦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