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但本案的关键在于要能证明债主是明知乙因为赌博而借款。如果能证明,则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不能证明,则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共同债务。
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应当按共同债务处理。这样处理离婚后债务纠纷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夫妻离婚后,仍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后债务纠纷中无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是否对债权进行处理与分割,债权人仍然既可以向原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也可以同时向原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债权人向一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凭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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