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琦律师亲办案例
60种你可能遇到的劳动纠纷,这里都有答案(第四篇)
来源:施琦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27
浏览量:631

31.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企业是否应支付保密费?

1.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企业无需支付保密费用;

2.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只能根据实际损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不能约定违约金。


32.劳动者不辞职也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1)在劳动合同信息管理中加入合同到期提示,可以设置提前一个月提醒。

(2)企业要将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资料予以保留,并且保留期限不得少于劳动者离职后的一年,防止其离职后的一年内随时主张双倍工资。

(3)企业可以召开全体劳动者会议,以会议的形式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并将会议记录由每位参会劳动者进行签字确认,特别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公司需做好备案。同时,将《续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以公示的方式通知劳动者。

(4)对于拒绝接收《续订劳动合同通知》的劳动者,可以采取EMS邮寄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在快递送达的备注栏目中明确写明“书面送达续订合同通知书”的字样。

(5)企业也可以同步采用面谈的方式与劳动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同时要录音录像,保留相关证据。

(6)建议企业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只有这样,企业的风险才可以降到最低。当然,双方因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仍需支付劳动报酬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7)如需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可在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同时,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其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如果不续签,请于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第四个工作日前往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8)企业采取EMS邮寄的方式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至劳动者。

(9)留存所有EMS邮寄送达回执单。


33.用人单位登报除名是否有效?

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34.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专项技术培训费?

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向单位支付专项技术培训费用。


35.使用虚假学历求职是否属于欺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劳动者持虚假学历证明获得了工作机会,但工作中,劳动者通过自身的努力,已经很好地适应了工作要求,用人单位也并未发现劳动者有任何不足之处。在此种情形下,事实上劳动者并没有因虚假学历而使用人单位蒙受损失,也未因学历未达要求而出现不胜任状况,如果一概赋予用人单位只要学历虚假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显然有所不公。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并非都是欺诈行为,是否为欺诈应视情况而定。


36.下班后“聚餐后”出事故算不算工伤?

对于下班后聚餐,如聚餐的形式相对比较符合同事工友间的私人小聚,而不是正式意义上的工作聚餐,不是工作的组成部分,不能认定聚餐为工作的延续,且在聚餐完毕回家的途中也不应当认定为下班途中。除此之外,聚餐活动为初由少数劳动者提议、后经部门主管同意并组织的公务聚餐活动,聚餐后出事也不属于工伤。


37.不是从单位、不是正常下班时间回家出事故算不算工伤?

由于工作性质、单位组织活动等原因,职工不是从单位办公大楼、不是正常下班时间回家是很常见的。判断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关键在于看职工回家前从事的是否是单位安排的工作或单位组织的活动,如果是,则应认为是上下班途中。


38.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根据《劳动部关于逾期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复函》,劳动者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医疗尚未终结的,劳动合同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医疗终结。企业在评残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39.二倍工资的最长支付期限怎么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支付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之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无需再支付二倍工资。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多12个月。

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期限:应当订立之日至实际签订之日或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之日止。


40.公司筹备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筹建期间的公司,并未取得营业执照,不具备劳动用工权,其与所招用的劳动者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应为雇佣关系(由投资人或发起人雇佣的),双方在该期间的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故劳动者如主张筹建期间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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