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因此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诉讼时效为2年(应当注意,民法总则关于3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在此并不适用,具体可见诉讼时效的相关司法解释),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是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