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曦律师亲办案例
重婚罪
来源:陈曦律师
发布时间:200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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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是否构成重婚罪,最高院有一个回复: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行结婚仪式,这固然足以构成重婚;即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而两人确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足以构成重婚。例如两人相互间是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的,即应认为是重婚,反之,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所以具体问题要看具体情况法院才参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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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陈曦
  • 执业律所: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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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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