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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拼车行为
来源:张忠山律师
发布时间:200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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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看待拼车行为

    随着油价的上涨,拼车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也日益频繁的出现在我们的眼前,这种邀集多人同乘一辆私家车上下班的拼车现象也悄然的升温,虽然是一种民众自发的互助行为,却带来理与法的冲突,引发多方的热议与关注,从以下几个方面我们来探讨以下拼车的理与法。
    从法律的角度看,拼车这样一种社会现象,是属于公民的一种民事行为,既然是民事行为,就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从拼车的方式看主要有种方式,一是免费拼车,即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拼车行为。二是有偿拼车,既收取一定费用的拼车。如果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拼车行为,是公民之间的一种互助行为,这种行为也不需要经过任何政府部门的审核通过,由公民自行协商约定即可,是合乎法律的规定的。但如果是收取费用的拼车行为,则从现行法律的规定看,公民的经营活动必须经过相关主管机关的审核批准,核发营运证才能开展公路客运经营与收费,否则,就属于非法的行为。
    拼车好处多多,诸如减少路堵、方便双方,也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这也是广大市民认同拼车的主要理由,但公民的民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强制规定的要求,收取费用的拼车行为虽然不合法,但与所谓的黑车还是不同的。拼车只是一种自发的彼此提供方便的行为,并不是以拼车为主要经营活动或经营收入的,而黑车则是以非法营运为目的并获取主要经营收入的一种行为,拼车是一种有待规范的民事行为,而黑车则是必须依法予以打击或禁止的非法行为。
    收费拼车有其一定的社会合理性,但其收费行为是没有经过相关的政府部门批准的,是非法经营行为。另外从公平竞争的角度看,拼车行为与其它公路客运经营者之间也存在着不公平竞争的问题,拼车行为是在不交纳任何税费管理费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的,而客运经营者是要交纳税费管理费的,拼车也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就对合法客运经营者产生不利的营运环境。因此,从客运经营管理的角度看,一是要维护正常的客运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客运市场环境,二是要依法对未经过批准而违法开展客运收费的拼车行为进行制止与处罚,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也是依法行政的需要。
    在拼车行为过程中,对于各方都应注意什么呢?主要是人身安全与财产损失问题,拼车各方可以就相关的人身损害的赔偿与财产损失赔偿方式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约定,也可以约定对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进行意外保险,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签定书面的协议,这样对各方拼车人都有好处。
    虽然目前收费拼车行为是不合法的一种经营行为,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行为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如何引导或规范这种行为,如何修改法律法规,制订新的规范,并能使各方都能接受的一个结果,也是对行政管理部门的一个考验,把拼车行为规范为一种对国家、社会和个人都有利,一举多得的好事情,也才符合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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