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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案由如何定
来源:王倩倩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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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债权转让后案由如何定

  有的法院在审理这样案件中,认为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是一种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转让,所以统统地就把这样案件案由定为欠款纠纷。

  在审判实践中,债权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三方当事人,转让人(债权人)、受让人和债务人。

  也就会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转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另一个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又形成新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受让人及债务人之间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关系。


二、债权该怎么转让才合法

  1、债权转让方式分为: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

  作为债权人当要转让其债权时,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债务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

  2、转让的步骤:

  第一步: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第二步: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告知债务人新的债权人的基本信息,以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

  第三步: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权利;

  第四步:新的受让人加入合同,替代让与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五步:债务人享有的对让与人的权利,依然可以向新的受让人主张。

  三、债权转让的前提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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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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