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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 加工承揽合同
来源:罗湘屏律师
发布时间:2009-01-20
浏览量:776
委托加工合同

被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____________事宜达成一致。现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
第二条 加工成品的质量要求: 。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原材料包括 ,其中由 方负责提供。
2.请贵司注意: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建议约定义下内容:包括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数量、质量、规格等。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收到该通知后 日内书面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若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书面答复的,甲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否则因此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完成承揽工作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因乙方未按时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乙方应当于甲方通知验收后 日内完成验收,若乙方超过该期限未进行验收的,视为甲方所完成的产品数量、质量等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乙方应于验收完成后 日内提取有关产品。
2.交货地点为: 。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对有关产品的商标以及外观设计等享有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应的权利,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赔偿费、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产品,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产品的数量少于本合同规定,甲方应当照数补齐。
  3.逾期交付产品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相应延长交付产品的时间。
  2.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属甲方提供原材料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作为违约金,并向甲方支付已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甲方所提供的原材料费用、员工工资、采购费用等);不属甲方提供原材料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 元的违约金;甲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产品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若乙方超过本合同规定期限领取有关产品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若乙方超过领取期限 个月不领取有关产品的,甲方有权将自行处置有关产品,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以及违约金等费用后,退还给乙方;变卖产品的所得不足以支付报酬、保管、保养费以及违约金等费用时,乙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
  5.若乙方超过本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加工费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达 日以上的,则甲方同时有权按照本条第四款的约定处置有关产品及所得价款。
  6.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有关产品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支出的费用及运输部门的罚款等。
  7.若乙方变更交付产品的地点或接收方的,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产品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争端解决
  因本合同的内容及履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关争议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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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湘屏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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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罗湘屏
  • 执业律所:
    广东尚之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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