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律师函是“小工作”呢?主要是因为律师函在律师工作中,不会占用太多时间与精力。一份律师函,大多数在材料收集齐全之后的几个小时内就能完成,并发出去。但是,律师函又能够在关键时候,起到意想不到的大作用。
一、律师函的工作机制
1、根据《律师法》及律师工作规范的要求,律师函是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范畴。律师在接受客户的委托后,为客户出具并发送律师函。但是由于律师函是“小工作”,所以往往不会单独为律师函签署委托代理合同,而是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项目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案件委托代理合同中,一并包含律师函的委托内容。只有在前几种委托关系不存在的情况下——即没有其他委托关系的客户时,才单独签署律师函合同。
二、律师函在法律上的作用和意义
律师函不仅能够起到客户自己的工作联系函、公文等文书相同的沟通联络的效果,还增加了非终局性的法律威慑力的效果。使被请求人能够意识到客户严肃处理纠纷的态度和一旦拒绝应答将会面临的更加不利的后果。从而提高被请求人应答客户请求和提前平息纠纷的机率。笔者常以律师函的方式为客户提前解决一些法律纠纷,如前不久为某知名品牌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就维修费被拖欠一年余,向欠费一方组织并发送了律师函。欠费一方在律师函的压力之下,在限定的期限内与我客户结算了全部费用。为我客户挽回1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事情虽然不算太大,但一份律师函几乎等于是零成本。所以,小小的一份律师函,往往能够在关键时刻起到大作用。
律师函虽然是“小工作”,但是又能够在关键时刻起到“大作用”。因此,不论是律师还是客户,在对待律师函时,都应当秉承严谨、负责的态度,使律师函发生最大的效用。
~ 责任编辑 张明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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