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后,双方财产关系,如没有约定夫妻个人财产制,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于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于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具体细化有很多,涉及具体离婚诉讼纠纷,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