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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上海医疗纠纷律师咨询
来源:华荣主任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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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第一次鉴定由区县医学会组织,第二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受影响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处理医疗事故纠纷。

  医疗事故纠纷的鉴定启动方式有三种,包括:医患双方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经协商一致,可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等级以及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

  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解决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医学会有专门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如果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可以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提出委托鉴定的建议;也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审理期间。

  但是,这个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医疗纠纷双方应当同意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会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医疗事故鉴定,当地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重大医疗事故报告后,或者在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请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后,认为有必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提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鉴定。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下级医疗机构的报告后组织鉴定;

  或者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要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在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启动。

  这一程序的启动通常需要医疗机构的报告,卫生部门认为这是必要的;或者患者自己提出要求,卫生部门同意并允许后才能开始。

  医疗机构未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的;卫生部门认为没必要鉴定;或者患者及其家属申请鉴定。

  但是如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拒绝鉴定,则不能启动程序!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如果鉴定是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往往是在医疗程序之前,没有进入医疗程序。如果纠纷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医学会往往会拒绝受理。等待法院的委托或者当事人的协商结果,通过诉讼中的请求和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三、法院要求鉴定。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医疗机构、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纠纷诉讼中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审判长认为有必要进行事故争议,那么法官本人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鉴定程序在设置上有其特殊性。与其说是医患双方的诉讼权利,不如说是法律赋予法官的权利。使法官能够更好的控制审判程序,为法官的判决提供法律依据。

  法院要求医疗事故鉴定的,不需要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当地医学会是否受理也是毫无疑问的。只要初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就可以启动。

  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患者或其家属必须注意及时收集和保护证据,如病历、物品、登记证明、医疗单据、运输单据等。

  此外,要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和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按照医学会的要求及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材料,并指定对整个医疗纠纷案件了解详细、逻辑思维清晰、会讲普通话的人员参加鉴定会。

  医学会收到鉴定申请后,会向医生和患者双方发出提交材料的通知。医患双方交验鉴定材料后,医学会确定专家鉴定组专家的组成和人数,组织医患双方随机抽取专家,将鉴定材料送达鉴定专家,并组织鉴定会议。

  专家同意形成鉴定结论后,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医学会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送达转让方或委托方。一个评估周期通常需要60天左右。专家组成事故技术鉴定小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专家鉴定组的专家依据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医疗护理规范和惯例,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的,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可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之一,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证据之一。

  患者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市物价局规定,第一次鉴定费用为3000元,第二次鉴定费用为3500元。评估费用由评估申请人提前支付。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双方协商提前支付。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种类繁多,包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医疗侵权赔偿案件、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作出结论,不能完全满足申请人其他案件的诉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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