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庆勇律师亲办案例
股东由于信任危机可以起诉解散公司
来源:马庆勇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10
浏览量:135

股东由于信任危机可以起诉解散公司

 [作者: 马庆勇]

 

案情简介:

张某与桑某共同出资成立某公司,二人分别持股51%和49%,张某为法定代表人。后双方在经营中意见有很大分歧,产生信任危机。某公司经常通过发快递形式将某公司的会议和形成的决议通知到桑某,桑某对此都一一拒绝。其中有些议案如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方才可通过的,由于桑某拒绝出席而告吹。之后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公司。

 

法院审理:

某公司作为一个法律拟制的法人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等类似公司大脑,现大脑出现问题,且因信任危机出现公司僵局,致使某公司实际无法继续经营,故判令某公司解散。

 

律师评析: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本案中,由于张某和桑某产生信任危机,两股东互相对抗,造成重大事项无法表决,公司实际已陷入僵局,如果继续存续将不利于公司发展,亦将造成股东利益的重大损失,故法院判决解散是对的。


以上内容由马庆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马庆勇律师咨询。
马庆勇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2285好评数40
  • 服务态度好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马庆勇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04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