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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作者:黄俊  更新时间 : 2020-12-09  浏览量:226

 一、离婚流程和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一)离婚的流程

  1、协议离婚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离婚的注意事项

  1、离婚前,请慎重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

  2、从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财产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过错而少分或不分。

  3、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

  二、离婚小孩怎么判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又或者女方有抚养条件确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可以随父方生活。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四)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议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离婚流程和注意事项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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