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主页
许仙凤律师许仙凤律师
133-5504-5836
留言咨询
许仙凤律师亲办案例
如何解除监视居住
来源:许仙凤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量:222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3、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4、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5、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 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以上内容由许仙凤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许仙凤律师咨询。
许仙凤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2805好评数401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北京路华业大厦A座5楼
133-5504-5836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许仙凤
  • 执业律所:
    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3*********04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3-5504-5836
  • 地  址: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北京路华业大厦A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