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协议
甲方:
乙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 愿意以其财产抵偿所欠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 ,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 抵债财产
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
(一) ;
(二) ;
(三) ;
第二条 声明和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三)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甲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四)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项税收和费用,甲方已经缴纳完毕,不存在任何拖欠;
(五)若本协议以物抵债的财产有其他共同所有权人的,甲方已征得其他共同所有权人的同意,且由甲方协调、通知其他共同所有权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确认;
(六)抵债财产的质量和性能状况如下述,此外不存在任何缺陷:
。
第三条 抵债金额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 元,扣除其中10%的折价款作为日后变现费用后,其余90%的折价款作为抵债金额用于抵偿银行债权。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折价用于抵偿以下债务:
1.
2.
3.
第四条 财产交付
甲方最迟必须在 年 月 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
抵债财产的交付方式为: 。
第五条 登记
在财产交付后 日内,甲方须应乙方要求办妥必要的登记手续,并将财产变更登记在乙方名下;若当前不能办理,待以后能够办理登记手续时,甲方同样应当为乙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本条针对的财产系能够办理登记手续的相关财产。
第六条 费用
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当及时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和相关证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逾期交付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二)甲方逾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须办理登记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三)抵债财产被第三人追诉的,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费用,或者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四)甲方欠缴的基于抵债财产而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五)甲方应及时支付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六)因甲方未说明的抵债财产的缺陷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或者扣减相当于损失数额的抵债金额。
(七)出现上述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以物抵债协议。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第十条 协议签订地
省 市 区(县)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