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时候,被告是公司,公司账面上没有什么资金,但是股东出资没有到位,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公司和股东?
这个问题,法律没有规定,但是司法解释有所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在起诉的时候,直接告股东,一般是不会受理的。应该在执行阶段进行追加,不过,申请执行的时候,开始不要把股东作为被执行人,要等一段时间,再申请追加进去。